签订劳动合同的五大注意事项
日期:2022-05-10  作者:[db:作者] 来源:[db:来源]  浏览量:149

劳动者尤其是刚刚步入社会的毕业生们,通常充满干劲和活力,希望在用人单位、社会上发光发热、实现理想抱负,当然在保持对职业生活畅想的同时也需要重视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笔者总结了签劳动合同的五大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劳动者们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

案例:

小王通过A公司招聘程序录取后,被告知第二天到公司上班,但是上班三个月了,公司仍未跟其签订劳动合同,每次小王问起签劳动合同事宜,人事部门对其敷衍答复,说领导出差、公章不在等各种理由拖延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对此心存疑惑。

分析:

该公司行为违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A公司应当在小王上班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超过3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违反法律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案例:

小李入职B公司后,人事部门很快拿来了劳动合同让小李签字,但是小李发现该劳动合同条款比较简单,只有甲乙双方、工作期限和工资,其他五险一金等没有写;而且面试时“工资面议”谈好的月薪6000元,变成了月薪4000元,人事才说另外2000元作为年终奖的数额要达到标准在年终奖励时一起发放,小李深感“被骗”了。

分析:

1、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第(一)至(九)款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个都不能少,如果劳动者不清楚具体内容,可以在各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本地官方制定的劳动合同模板进行参考。

3、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不属于必备条款,但是可以双方协商后进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是在面试中口头商议的工资和福利内容,应写在劳动合同里,通过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日后“货不对板”时劳动者无法举证。

 

三、可以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转正后再签吗?

案例:

小张是2021年毕业生,毕业后去了C公司,老板告诉其试用期6个月,先不签劳动合同,等试用期结束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小张想问这样是否合法?

分析:

1、该公司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小张在毕业后公司入职工作之日起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在入职当天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衍生问题:若C公司先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只约定6个月试用期没有正式工作期限,等转正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可以吗?分析: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C公司应该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不能仅约定试用期,而应约定全部劳动合同期限。若只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6个月为正式期限,应享受正式工待遇。

 

四、劳动合同可以不给劳动者一份原件吗?

案例:

小赵是去年3月份入职了D公司,入职第20天跟公司签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人事部门把两份都收走了,说拿去盖章,到第二年2月份都没有还回一份给小赵,他去问人事要劳动合同原件,人事回答说要写申请才能拿回一份合同,小赵想问这样合法吗?

分析:

该公司做法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有许多单位是要求劳动者先签字,然后再统一交给公司盖章,这期中有一定的合理时间间隔。但是在公司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字盖章完成后,应当及时主动交给劳动者一份。不应设置程序要劳动者“写申请”才能取得自己法定应得的一份。

 

五、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

1、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2、未载明必备条款或未交付给给劳动者文本: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单位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和交付都应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