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解读(十二)|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保障措施
日期:2023-12-0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2

一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怎么界定?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毕业之后没有工作,离开学校后是未就业状态的大学毕业生。

 

二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1、实名制就业创业服务。异地登记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到求职地(或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求职登记(或就业创业登记),可按规定获得一次性300元求职创业补贴(按季度拨付,当年8月1日-12月31日)。从毕业离校起到毕业当年年底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主动登记,或在求职创业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凭身份证或学籍证明材料,填写《实名登记表》及办理《就业创业证》。

 

2、人事代理服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由公共人事代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转递。公共人事代理服务除档案接收、转递还包括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接转递党员组织关系、代办集体户口、代办社会保险、职称初聘和职称评审等服务内容。

 

3、就业见习。国家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吸纳见习的单位,可以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4、就业技能培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各一次。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或培训合格证)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完成40个学时以上,按每学时10元,最多不超过700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完成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1200元/人、四级/中级1600元/人、三级/高级2000元/人、二级/技师4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5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针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不含培训合格证)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供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即可获得规定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确定)

 

6、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基层服务平台初审,县级人社部门复审、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

 

三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如何申请?

进入河南省人社厅官网→就业服务大厅→个人事项(点击个人登录)→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填完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等待审核通过以后再进行下一步)→就业补助资金→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四 国家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帮扶政策?

 

1、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2、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3、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相应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