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指南之权益保护(三)
日期:2024-05-0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试用期的五大陷阱

1、约定试用合格再签劳动合同。

2、试用期与合同期限不符。

3、擅自延长试用期或者多次试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能多次约定。

4、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随意辞退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并非随意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